機器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應分情況對待
智能機器人是由程序設計和編制而成且具有辨認控制能力和學習能力,同時能夠自主思維、自發(fā)行動的非生命體。智能機器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差異在于其不具有生命體,KUKA機器人維修,智能機器人與普通機器人的差異在于其可能超越人類設計和編制的程序產生獨立的意識和意志。不排除智能機器人實施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可能,其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可分為兩種:在程序設計和編制范圍內與在程序設計和編制范圍外。在程序設計和編制范圍內智能機器人實施犯罪行為是按照人類的意識和意志,應當將智能機器人看作人類實施犯罪行為的工具,庫卡機器人,而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智能機器人可能超越程序的設計和編制范圍,按照自主的意識和意志實施犯罪行為,庫卡機器人驅動器維修,因而完全可能成為行為主體而承擔刑事責任。